e-Invoice 合规更新
e-Invoice 豁免门槛调高至 RM300万:数字放宽只是表象。
LHDN 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将豁免门槛从 RM100万 调高至 RM300万(指南 4.8 版)。表面上超过110万家企业获得豁免, 但真正容易踩雷的,是新增的 Section 1.6.10 股权穿透测试,以及做账端毫无减少的实际负荷。
一、核心改动
对照表:4.7 版 vs 4.8 版
这次调整由首相在2026年国庆献词中宣布。据 LHDN 估计,超过110万家 MSME 因此脱离强制范围。
| 评估维度 | 指南 4.7 版 | 指南 4.8 版(现行) |
|---|---|---|
| 豁免营业额门槛 | 年 turnover 低于 RM100万 | 年 turnover 低于 RM300万 |
| Self-billed e-Invoice | 属于强制范畴 | 符合豁免条件者,一并豁免 |
| 集团 / 股权穿透测试 | — | 新增 Section 1.6.10:指定股权结构下取消豁免 |
| 2023–2025年开业的公司 | 2026年7月1日起,按 RM100万 判定 | 统一调高至 RM300万 门槛 |
二、Section 1.6.10
营业额低过 RM300万,不代表自动豁免
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:“我一年才 RM200万,那就完全不用做了。”在给客户下定论之前,必须先过股权穿透测试这一关。触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,豁免即告失效。
拥有体量达标的法人股东
若股东名单中包含非个人实体(公司、基金、投资机构等),且该股东自身的 turnover 或 revenue 达到 RM300万,子公司的豁免权立即失效 — 公司本身规模多小都一样。
母公司(Holding Company)达标
母公司体量一旦达到 RM300万,旗下无论多小的子公司,全部留在强制清单(mandate)内。判定看的是集团结构,不是单一公司的大小。
关联公司或 JV 达标
凡依据《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》第2条界定的 related company 或合营公司(JV),只要其中一方营业额达到 RM300万,同样无法享受豁免。
所以,先查股权,再下结论
客户 turnover 只有 RM200万,也可能仍在强制范围内。给客户做豁免判断之前,必须穿透审查股东、母公司、关联公司与 JV,并备妥 Working Paper 留底备查。
三、9月4日官方答案
已经上线的企业,可以立即停开
门槛调高之前,不少营业额介于 RM100万 至 RM300万 的企业已经完成系统对接、正式开具 e-Invoice。它们能否中途停掉?这个悬了几天的问题,LHDN 已在2026年9月4日更新的 e-Invoice General FAQ 中给出正式答案(Q17–Q20,附四个实例):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,可立即停止开具 e-Invoice,无需向 IRBM 提交任何申请或取得批准;愿意自愿继续开具的,也悉听尊便。
另有两个实务细节值得留意:其一,已获豁免的企业即便此前存在漏开的 e-Invoice,也无需参与 e-Invoice SVDP(Q19);其二,豁免并非一劳永逸 — 日后年营业额达到 RM300万,企业须从该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重新实施(Q20)。
实务建议:客户停开之前,先完成 Section 1.6.10 测试并留存 Working Paper,把 FAQ 相关页存入档案,以备日后查核。仍在强制范围内的客户,可参考我们的 MyInvois Portal 事务所指南。
四、对做账的真实冲击
Purchase 端,分毫未减
不少企业主误以为“不用做 e-Invoice,做账就轻松了”。这混淆了税务申报与账目核算的界限。
e-Invoice 管的是 Sales,不是 Purchase。它解决的是企业如何向 LHDN 汇报销售流水,并不会把进项单据自动入账。而门槛放宽意味着,超过110万家上游 supplier 依然不会开具电子发票 — 送进事务所的,依旧是手写单、纸质单、手机拍照和散装 PDF。分类整理、催漏单、拆解 PDF、一行行 key 进账本,这些吃掉会计人员大半精力的机械工序,完整地留在日常清单里。
这一层,正是 BalanceNow 的工作:AI 读取客户单据、自动完成录入,批准后的 entry 一键直连推送至 AutoCount 与 SQL Account(含本地 local 版本)。事务所若正在权衡人手问题,可先读 《请多一个 Account Clerk,还是把 Key 单自动化?》。
常见问题
e-Invoice 门槛 FAQ
- 马来西亚 e-Invoice 还是强制的吗?
- 对范围内的企业而言,是 — 改变的只是范围本身。指南 4.8 版之后,年 turnover 低于 RM300万 的企业可能符合豁免条件(此前为 RM100万);超过门槛,或触及 Section 1.6.10 股权测试的企业,义务照旧。
- 新的豁免门槛是多少?几时生效?
- 年 turnover 或 revenue RM300万,2026年9月1日生效,载于2026年8月30日发布的 e-Invoice 指南 4.8 版。据 LHDN 估计,超过110万家 MSME 因此脱离强制范围。
- 客户营业额低过 RM300万,就一定豁免吗?
- 不一定。Section 1.6.10 规定:只要存在 turnover 达 RM300万 的法人股东、母公司、关联公司或 JV,企业照样留在强制范围内。正确的顺序是先穿透审查股权结构,再下结论,并把豁免依据写进 Working Paper。
- 客户已经开始出 e-Invoice 了,现在可以停吗?
- 可以。LHDN 在2026年9月4日更新的 e-Invoice General FAQ(Q17–Q20,附四个实例)已正式确认:营业额低于 RM300万 且符合 Section 1.6.10 条件的企业,可立即停止开具,无需申请、无需批准;也可以选择自愿继续。唯一要留意的是,豁免并非永久 — 日后 turnover 达到 RM300万,须从该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1月1日重新实施。
- Section 1.6.10 到底是什么?
- 指南 4.8 版新增的集团股权穿透测试。企业只要拥有 turnover 或 revenue 达 RM300万 的非个人股东、母公司、关联公司或 JV,即失去豁免资格。一句话总结:RM300万 这个门槛,看的不只是公司自己。
- Self-billed e-Invoice 也在豁免范围内吗?
- 在。4.8 版明确规定,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连同 self-billed e-Invoice 一并豁免。前提同样是先通过 Section 1.6.10 的测试。
- e-Invoice 会让事务所的做账工作变轻松吗?
- 不会。e-Invoice 规范的是销售端如何向 LHDN 汇报,它不会把任何进项单据入账到客户的账本。门槛调高后,超过110万家上游 supplier 依然不会开具电子发票 — 送进事务所的,还是纸质单、手写单和散装 PDF,key 单的工作量分毫未减。
资料来源
本文依据
- LHDN e-Invoice 指南(4.8 版)与 Specific Guideline(4.8 版),载于 HASiL 官方网站。
- LHDN e-Invoice General FAQs(2026年9月4日更新)— Q17–Q20 关于已上线企业停开的处理。
- 2026年国庆首相献词(2026年8月31日)及 The Star、NST、The Edge、BusinessToday 相关报道。
- English version: Malaysia e-Invoice Exemption Raised to RM3 Million。
本文为面向会计从业者的白话整理,不构成税务意见。政策更新频繁,为客户做决定前,请以 LHDN 现行指南与官方 FAQ 为准。
Last reviewed 2026年9月7日 · BalanceNow team · Questions? hello@balancenow.com.m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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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槛会变,单据不会自己进账本。
带上一个客户最杂乱的一个月:20分钟 demo,看着单据变成 AutoCount 或 SQL Account 里审核完毕的 entry。
